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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稿件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时间: 2023-10-17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报告

  “十四五”以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十四五”规划》(宁政发〔2021〕34号)(以下简称《规划》)顺利实施,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朝着《规划》预期方向发展,为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规划》实施总体进展情况

  (一)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截至2022年年底,《规划》11项主要指标(6项约束性指标,5项预期性指标)完成较好,其中:4项超额完成,4项基本达到,2项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1项略低于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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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2.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8.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99.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99.99%)4项指标超过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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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100%)、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7.85%)4项指标基本达到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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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成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0728人,占总任务的71.5%;完成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9220户,占总任务的61.5%,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超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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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2021年为10.63%,2022年为8.36%,两年平均增速9.5%,略低于10%的目标值0.5个百分点。

  (二)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印发《“十四五”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宁残联发〔2021〕46号),实施“1+5”专项行动,采取14项措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印发《统筹推进百万移民重点县重点村(社区)残疾人致富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宁残联发〔2021〕54号),打造组织、文化、服务3个阵地,实现就业创业、产业发展、托养服务等6个全覆盖。建立防止残疾人返贫监测机制,每半年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对“三类”残疾人和脱贫残疾人开展1次数据比对,及时精准掌握困难残疾人底数。印发《“阳光助残小康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残联发〔2020〕46号),扶持3024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发展产业增收。扶持乡村振兴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58个经济实体,辐射带动2241名困难残疾人就业增收。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6459人(次)。印发《关于深化新发展阶段闽宁协作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宁残联办发〔2021〕30号),实施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权益保障项目,争取扶持资金2294万元,闽宁协作成果累计惠及残疾人9325人。

  2.健全多层次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方面,全面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代缴社保和医保政策,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2.8%、98.2%。为11.2万名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圆梦护航保”意外伤害保险,为562名16岁以下残疾儿童开展了“护苗险”试点。社会救助方面,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和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单独提出申请纳入低保,有10.6万困难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短板工程的行动方案(2023年)》(宁民发〔2023〕27号),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落实阳光家园计划,为1.5万名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社会福利方面,印发《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宁民发〔2020〕23号),2021年起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110元、120元,9个县区实现提标或扩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22〕2号)、《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宁民发〔2023〕23号)等文件,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更加有力,并实现跨省通办。社会优待方面,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优抚政策全面落实,五个地级市均已实现残疾人免费乘座市内公交车,全区享受8.5折信息消费优惠残疾人超过4.5万人。

  3.稳定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残疾人预留岗位制度,7368名残疾人通过按比例方式实现高质量就业,较“十三五”末期增长12.8%,其中机关单位安排449名残疾人就业、事业单位安排1138名残疾人就业,分别增长172.1%和14.1%。实施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行动,帮助1828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比“十三五”末增长76.8%。出台《关于建立就业困难残疾人岗位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宁残联发〔2023〕46号),对持续稳定安排智力、精神、重度视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一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岗位补贴。实施“50×50残疾人创业带头培育行动计划”,为712人(次)发放创业补贴,带动2380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就业、4486名残疾人实现灵活就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方案》(宁残联发〔2022〕70号),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728人(次),实用技术培训6459人(次)。印发《关于促进宁夏盲人按摩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残联发〔2022〕19号),全区新增28家盲人按摩机构,达到246家,432名盲人实现稳定就业。开展“送政策、挖岗位、促就业”活动,帮助419名残疾大学生实现就业,就业率达95.64%。实施残疾人作品进“两会”、进景区、进商圈活动。推广“托养+就业”模式,新增辅助性就业机构29家,较“十三五”末增长61.7%,新增残疾人就业268人,增长了41.8%。

  4.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宁政办发〔2022〕57号),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影响因素及对策研究项目。启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立法工作,列入自治区政府2023年立法项目。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项目试点工作,为55名残疾儿童提供早期干预服务。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列入自治区民生实事,2022年全区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3121名。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3〕12号),正在有序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救助服务工作。建立宁夏“星未来”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和专家工作室,完成241名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208名重度肢体残疾人电动站立式轮椅、162例假肢和300例矫形器的适配工作。开展“光明之家”康复服务项目,为132名高危易致盲人群和中途失明者提供心理疏导、定向行走、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开展听障儿童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为138名听障儿童验配助听器225台。开展听障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项目,为42名听障儿童植入人工耳蜗,在全国率先实施听障儿童人工耳蜗体外装置升级及配件更换补贴项目,对80名符合条件的听障儿童开展项目救助。将盲人手机、成人纸尿裤、护理垫等产品纳入辅具补贴目录,为19268名残疾人提供了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爱心接力”便民轮椅公益项目,建成辅具免费借用点399个。

  5.发展残疾人教育文化体育。印发《“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宁政办发〔2022〕2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宁教基〔2023〕49号)等文件,持续巩固提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水平。实施扶残助学项目,争取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针对我区残疾学生实行专项资助。在5市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开设学前部、特教班试点,进一步拓展残疾儿童学位供给。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文化进残疾人家庭“五个一”等项目,残疾人文体活动参与率提升到37.02%。印发《宁夏残疾人宣传文化(产业)项目扶持管理暂行办法》(宁残联发〔2022〕93号),组织制作电视剧《山海情》无障碍版,创排眉户剧《匠心贺兰》,策划出版《奋斗路上》全区优秀残疾人丛书和画册。举办首届残疾人春晚、残疾人优秀文艺节目基层巡演,成功承办第十届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西部片区),取得4个全国第一、6个全国第二的历史最好成绩。开通宁夏残联“强国号”、官方抖音号、微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策划发行《宁夏残疾人工作通讯》。开展冰雪运动季、第16次全国特奥日和第12届残疾人健身周系列活动,举办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159次,带动5万余人次残疾人走出家门、乐享生活。组织举办自治区首届残特奥运动会。组队参加第十一届全国残运会暨第八届特奥会,特奥金牌数、奖牌数均位居全国第一。

  6.大力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四五”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宁残联发〔2022〕30号),明确15部门无障碍环境建设方面的责任分工。印发《宁夏无障碍环境督导实施细则》(宁残联发〔2021〕83号),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检查验收重要内容。印发《关于做好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申报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发〔2023〕8号),启动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争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2021-2022年度儿童机构无障碍研究项目,开展《残疾儿童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印发《自治区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22〕35号)、《宁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实施方案》(宁村庄包抓办发〔2022〕4号)、《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等政策文件,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美丽乡村等改造无障碍建设改造。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上96个政府网站已有14个实现信息无障碍功能。在大武口区启动“智慧助残”项目试点。在自治区和5市电视台开通手语栏目,在宁夏新闻广播开通残疾人之声,建成盲人无障碍观影点16个。

  7.加强残疾人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自治区残联关于乡镇(街道)赋权改革有关事项操作说明的通知》(宁残联发〔2021〕9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区内通办”落地落实的通知》(〔2021〕39号),全区线上办理残疾人证业务34967件。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残助残文明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宁残联发〔2022〕35号),成立宁夏志愿助残服务队伍,每年开展助残志愿服务1200场次以上。实施“国龙爱心助残”项目,为527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关爱眼健康 助残光明行”免费复明手术。加快推进“智慧残联”建设项目,完成中国残疾人服务管理平台残疾人证办理模块与“我的宁夏”综合服务平台宁夏残疾人服务管理模块的对接,实现残疾人证的申请、换领、核发、注销、迁移等功能,将残疾人证数据顺利迁移至政务云,将残疾人创业就业补贴申请等10项服务事项纳入“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移动端,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改进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方式,对31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完成21.78万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信息采集,在全区22个县(市、区)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试点工作。

  8.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强化残工委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职能,常态化落实残工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为残疾人办实事制度和上门代办制度,累计为残疾人办实事187项、提供上门服务9万多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全区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达到251名、政协委员达到44名。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活动,加大侵犯残疾人权益排查工作,处理涉及残疾人权益维护方面来访、来信、来电、中国残联转办信访事项54件,结案率达95%以上。加大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力度,连续4年实现10%以上的增速。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3亿元,体彩公益金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实现“零突破”。完成宁夏盲人按摩医院项目选址勘测定界、场区初步勘察、可研报告编制、建设用地划拨、项目首批资金申报和使用计划下拨等,争取下半年开工建设。新建残疾人康复托养设施2个(惠农区残疾人托养中心已投入运营,大武口区残疾人康复中心主体已完工,正进行内部装修)。召开“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残疾人助力乡村振兴 建设美丽新宁夏”、自强典型媒体见面会等新闻发布会3场,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残疾人事业新闻人物、助残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推出马奕菲、黄莺、马永庆、贾建东、杨文举等一批自强典型。

  9.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印发《促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党办〔2021〕95号)。持续深化残联改革和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残工委发〔2021〕2号),实现243个乡镇(街道)残联和2854个村(社区)残协残疾人组织全覆盖。加强专门协会建设,督导各市、县(区)残联按照要求成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共建立市级专门协会25个、县级专门协会105个。落实干部挂职,自治区残联挂职、兼职干部比例达到11.53%。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各市、县(区)理事长进行了集中培训,组织全区310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线上全国知识竞赛,斩获第一名的好成绩。实施思想引领铸魂工程,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常态化组织开展“学跟听”、“迎围转”、“两送两增”和入户访视、慰问帮扶等活动,有效发挥残联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残疾人家中。

  经问卷调查统计,残疾人及亲属对残疾人工作的满意度达95%,残疾人及亲属对残疾人受社会关注满意度达100%,残疾人及亲属对服务状况满意度达94.27%以上,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工作的满意度达85%。

  二、《规划》实施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上看,《规划》实施目标明确,工作措施得力,重点任务和重大项目取得明显进展,广大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综合评估分析,《规划》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推进缓慢。《规划》明确的126项重点任务、36项重点项目中,已经完成(7项)和正在推进(114项)的有121项,占74.7%。推进缓慢和尚未启动的有41项,占25.3%,如出台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等工作任务推进缓慢,部分部门、单位落实《规划》任务的主动性有待提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促进残疾人增收压力较大。截至2022年底,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0元,与全区居民29599元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10%的增速实现难度极大,残疾人相对贫困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性转变;残疾人脱贫基础相对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部分残疾人脱贫不解困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残疾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残疾人能力普遍偏低,“就业难”与“招工难”结构性矛盾突出,就业质量不高,工作稳定性差等问题较为普遍;残疾人就业创业山川差距较大,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缓慢,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少,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不充分,社会对残疾人就业仍然存在偏见,残疾人自觉融入社会还不够积极。

  (四)残疾人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基层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较低,受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等限制,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专业化康复需求。高品质、智能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低,数字化智能产品还未纳入家改项目。基层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不足,机构专业服务能力有限,托养服务以居家照护为主,缺少对各类残疾人开展针对性服务。

  (五)基层投入普遍不足,服务残疾人能力较弱。市县两级落实“残保金足额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求不到位,残疾人社保、托养、教育、困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资金支持还不够。基层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较弱,一些残疾人及其家庭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还不能及时得到有效解决,残疾人及亲属对残疾人家庭扶持力度满意度相对较低。

  三、推进《规划》实施的工作措施

  《规划》中后期,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这条主线,认真研究《规划》中期评估所反映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协调配合,细化工作举措,完善推进机制,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工委牵头作用,采取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年度监测、定期通报等方式,推动各部门(单位)压紧压实责任,落实落细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残工委要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成员单位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各成员单位牵头或配合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各级政府残工委办公室要按照已完成、正在推进、进展缓慢、尚未启动4种类型完善《规划》落实台账,进一步加大协调督促力度,推动各部门、单位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充实完善《规划》落实内容。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积极回应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将《规划》实施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自治区残联第八次代表大会关于“五个全面”“六区建设”等工作要求结合起来,及时充实完善《规划》落实内容,及时调整优化落实措施,不断增强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对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满意度。

  (三)进一步合力攻坚《规划》落实难点。大力实施残疾人民生兜底、收入提升、困难残疾人帮扶三大行动,多渠道增加残疾人收入,通过救助帮扶压减刚性支出,促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坚持就业优先、强化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法规政策,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残疾人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实现价值、提高生活水平。聚焦残疾人康复、教育、精神文化等需求,持续加大残疾人公共服务供给,努力使残疾人看到变化、得到实惠、感到幸福。持续深化残联改革和建设,加快全区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建设,不断增强基层服务能力,让广大残疾人就近就便享受到暖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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